基金会字〔2024〕1号
为贯彻理事会决议及主管部门的会议或指示精神,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在集体领导下高效、规范化地运行,中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立理事长办公会。
第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为理事会授权的日常工作决策、执行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理事 长办公会成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席,监事、财务人员和理事长助理列席会议。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秘书长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条 按照章程和基金会制度规定,秘书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提交办公会讨论。理事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和决定如下事项:
一、研究提交理事会决议事项;
二、理事会决议及主管部门会议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基金会年度、月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四、基金会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五、基金会资金管理方面的事项
1.10万-100万元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的拨出;
2.理事会同意范围内的资产增值。
六、基金会工作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
1.专项基金或项目立项的审定;
2.对外合作协议的审定;
3.捐赠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4.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
七、人事方面的事项
1.管理部门和校内业务专员的聘用或解聘;
2.内部工作责任制的审定和人员奖惩的审定。
八、机构与人员的调整
1.内部机构的调整;
2.人员的调整与配备。
九、审批专项基金的设立及专项基金的结项。
十、涉及《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须有会议纪要。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班子成员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 本制度经中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