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字〔2024〕5号
为规范中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薪酬体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依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基金会工作人员人事编制分为两种:合同制、事业编制。各类编制人员在基金会内待遇实行同岗同酬。
基金会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中北大学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北大学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发放。
基金会合同制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合同制人员是指符合基金会规定的聘用条件,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方式管理的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兼职人员是指中北大学事业编制和校聘人事派遣人员兼职基金会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二条 具体内容
1.在合同期内,合同制人员的工资由协议工资和年终绩效构成,协议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工资构成。均以税前数值计算,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本工资为硕士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年度工资见附件。
合同制人员的年度考核与编制内人员的年度考核一同进行,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基金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同制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其中考核优秀人员年终绩效为1.5万元/年,考核合格人员年终绩效为1.3万元/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
2.在合同期内,基金会为合同制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基金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兼职人员兼职从事专技岗位(如财务岗位等)人员,补助为1000元/月;兼职从事管理岗位人员,补助为500元/月。
4.加班及补贴发放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
5.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6.试用期人员工资均实行包干工资制度。
7.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年限进行员工薪级工资的正常晋级。
8.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员工福利待遇。
9.在合同期内,合同制人员的取暖补贴按照学校事业编制内同级人员的50%发放。
10.在合同期内,合同制人员享受与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及每年一次的体检待遇。
11.在合同期内,从事会计、审计、编辑、医疗等工作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合同制人员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兑现待遇。
12.休假体检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